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党总支领导班子、各支部各部门及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公司党总支和各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支部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党支部领导班子对本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党支部委员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支委会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各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 各党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条 各党支部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公司党总支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条 公司党总支的党建宣传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公司党总支书记对单位网站、公众号、微信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第一责任。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党支部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重点检查考核各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決策部暑、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党总支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条 公司纪检要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监督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并会同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